还有就是在交通工具的保障上,厅级干部是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有一台专车和一名司机。但是处级干部就没有交通工具的保障。
二、法官级别是由行政级别决定的
前些年,有人写了《官应该对行政级别说“不”!》的文章,但是我也没有看到有多少人来附和,作者也只是为文字而文字罢了,根本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作者在文章中问了:“为什么法官不能理直气壮的说自己是几级法官,而是颤颤巍巍地说自己的行政级别?”我到想问作者本人,你守护的法官级别有几个人在乎呢,对你的法治事业的理想有什么用呢?不是我故意损人,我想当时候文章的作者现在最关心的肯定还是自己的行政级别而已。也许他正在为自己的行政级别还没有上到哪一个阶梯而烦劳,或者他正生活在一个自己编织的到多大年纪要大哪一个行政级别的梦想。文中还说可为什么法院不能自己走出这个怪圈呢?我想说的到是为什么要走出这儿所谓的怪圈呢。作为总的回答,我想说,为什么法官要对行政级别说不呢?法官不套行政级别就一定好吗?
于此相反的是,我对中国的行政级别构成非常清楚。我知道我们这样的研究生毕业是定副科级的,博士毕业一般定主任科员,也就是正科级,有一些地方还把博士定为副处级。我还知道科级相当于乡镇长级别,处级相当于县长级别,厅级就是地委书记的级别。我还知道我们高级法院是一个副部级单位,高院院长是和副省长一个级别的。总之,我对这一套行政系统的结构在没有来法院之前就很清楚了。我们在法院的待遇首先的一项就是你的工资,这是严格按你的行政级别来的。我们在问一个人的工资出于什么位置的时候,首先的就是对他的行政级别进行了定位的。
还比如,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法院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位置不高,要强调法院的独立性,要把法院和政府完全独立。但是我认为简单的办法就是在现有政治体系下提高法院的行政级别,比如我们现在的最高法院是按副总理级别配置的,高级法院是按副省级的级别配置的,中级法院一般是按副厅级的级别配置的,为了提升其政治地位,不要叫嚷什么独立什么三权分立,只要把法院的行政级别提高就是了,在中央的四大首领之外,把法院也提到总理级别,搞个五大首领,高级法院按正部级对待,中级法院按正厅级对待,这样法院的政治地位就会上去。
也许有人认为我把这些现象描述出来是打算把这些问题当作弊端来批判,其实我到不是那个意思,我想这么根深蒂固的行政级别思想之所以存在,肯定有他的原因。有了这种行政级别的评价标准,我们就可以简单明了地确定不同行业之间的成就大小,不同行业的人到一起的时候就知道相互之间该处在什么位置,可以为整个社会不同人群之间建立起一个评价标准。有人说和尚也有行政级别,他们对此进行严肃的批判,但是我认为这种行政级别是方便管理的,自有给和尚套行政级别的道理。至于学校呢,我认为也没有什么不好的。国外虽然不依赖行政级别来评价所有岗位,那是因为他们别的评价体系已经非常发达,不需要行政级别来增加管理方便。
一、我自己到现在也不清楚法官的级别构成是什么样的
时光荏苒,二年的时间过得真的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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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的待遇和位置是由行政级别决定的而在我听说过的一些有点搞笑但是又有一定实际道理的话语里,有一些女孩子找对象的时候,说是要么是处级干部,要么是有车有房,这也就代表了一种社会上对于行政级别的基本评估。因为处级干部总是和一定的物质和非物质的社会地位之类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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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夜,在一群不知所谓的马屁声中,胡羽被灌的一塌糊涂!这也就所谓的官场的酒文化,最后胡羽不得不动用针灸暗自从自己的体内排出酒水!胡羽可不想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有差错的出现,越是一帆风顺,越是要如履薄冰!
我想,这未必是一个弊端。“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句话不一定正确,但是也一定在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正确。
胡羽在回来的路上,心里有一丝丝激动和一丝丝不安!
最怕的,是我们对法院的行政化有一种意识形态的反感。我认为我们没有必要对这种法官的行政化进行道德的意识形态批判。假如现在法官的行政级别管理是错误的话,我认为还不如“将错就错”,在行政化的体制内进行一些可行的思考和改进。与其空喊口号,还不如顺其自然地做一些有实际的事情,说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