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爱读书,爱凝视,爱我
而我只是个彻头彻尾的烂人,没有任何高雅的爱好,没有任何高尚的品格。我唯一高于他的只有那一出生就注定的身份,这种东西明明无聊透顶,却能让他跪坐在我脚下,恭敬地为我诵念圣经。
这对他来说不公平,我知道,但他倒是很坦然,曾微笑着对我说,大人,公平是这世上最没用的东西。
微烁的烛火旁他的眼神润泽而温顺,我不讨厌他这样子,但也谈不上喜欢。我更乐意抬起我的腿把他一脚踹倒,踩在软泥似的地毯上俯视他,看他凌乱的发和胸前绷紧的衣料,我会用我的前脚掌踩蹂他的裆部,直到他眼睛漉湿,额角滴汗,再缓缓蹲下去,用我的眼睛调笑他,任由他粗喘着凑过来舔舐我的唇,亲吻我的牙齿。
室内总是不点明亮的灯,这样能叫我看得更清楚些,凑近时他那英俊面庞上迷醉放肆的红晕。
怎么想我就怎么做了,这是我的兴趣所在。
带着凌辱意味去玩弄一位绅士,我是否应该感到不安呢?偶尔我确实会犹豫,伸出手想摸摸他的脸颊就作罢,是他的顺从将我一次又一次带进情欲的渊水,不能自拔。
确实,除了我那位深居简出的父亲以外,他是我见过的最良善、最正直、最值得被称作绅士的男人。他的行为遵循某种在这个时代几乎已经被消弭的道德准则,永远忧虑着大多数人民的生活;他洁身自好,处事合宜,将一切琐事打理得井井有条。我从小作为他的主人与他一同长大,不得不承认,除了身份地位,他无可挑剔。
我一度很憎恶他,在我们都还是少年的时候,我最敬爱的父亲更偏爱他,使得每一个有求于父亲的人都极尽可能地宠爱他,几乎要忘了我才是父亲的亲儿子。在同龄人里,他也比傲慢的我更受欢迎。我生活在他的阴影之下,而更让我气愤的是他毫无所觉,依然每天为我温柔地整理衣领,陪我一起上学放学。
他十八岁生日时父亲送了他一枚有漂亮花纹的银戒指,内圈刻了他的名字,我很羡慕,求父亲在我十八岁的时候也送我一枚一样的,刻上我的名字。但是在我十八岁的生日宴上没有银戒指,父亲送了我一枚文明杖,杖头是个银质的球,光滑冰冷。
众目睽睽之下,一句又一句既是祝福又是训诫的话语从父亲嘴里说出,我乖巧地收下那根棍子,垂眼看着我因为太过用力而泛白的指尖。
就是在那天,他第一次被我操了,被我操了一个晚上。
那天的情形我这一生大概都不会忘记:宴会才刚过半,他就被我拽到房间里,那张惯常温和的脸上是疑惑和打量的神情。
他问:“怎么了?今天是你的生日,你不开心吗,柯尔特?”
那时我的手里还攥着那根手杖,我看着他没回答,左手拇指摩擦着杖身。
他从不在意我的无礼,注意到我的动作,他微笑着称赞道:“这根文明杖很好看,配你很合适。”
“你喜欢?给你了。”我把那根棍子抛到他怀里,转身走向床铺。我一边走,一边听他在我身后说:“我不是这个意思,柯尔特。你不要生气了,大家都在等你。”
我在床边坐下,仰头看着他,我说:“我不在意他们。你给我准备礼物了吗,艾伯特?”“当然!”他的眼睛亮起来,“你想要吗?我下楼去给你拿……”
他说着话的时候,我抬起我的左手去触碰他那只戴着银戒指的右手,托起他的手指,用拇指摩擦他温暖的皮肤,就像我对我的手杖做的那样。而我的眼睛一直看着他。
忽然他就哑了声了,脸上泛起红晕。他也看着我,目光并不宁静。
“你给我送了什么?我有点好奇。”我问他。
他抿抿唇,好像在犹豫,他说:“我希望你能亲自看到……你会喜欢的,我保证。”
我把他的手拉过来,对他点头,“是吗?”我说。然后我在他的注视下亲吻他的手背,伸出舌头舔他手上突起的关节处,用牙齿轻轻啃咬。
手杖掉了,杖头在地上撞出“咚”的一声。
那是秋天,天气凉了有一阵,他的皮肤却很热,尝起来咸咸的,不算难吃。
“你……”他的表情变得复杂起来,皱起眉看我。
“艾伯特,我想要你,好不好?”我紧紧盯着他。
他没有立即拒绝我,当时很出我意料,他只说:“大家都还在等你,你……”
我被他的态度搞烦了,起身把他拽倒在床上,压在他身上胡乱亲吻他,把舌头伸进他的嘴里搅弄,我们的口水混在一起,分开时扯出细细的丝。
他垂眼喘息一会,那只戴了银戒指的右手先是抓着被子,后来稍带颤抖地伸上去握我的手腕。那双温顺的眼睛没有看着我。
这使我有点气愤,也有点不安,我反手抓着他去摸我已经半硬的性器,对他说“我不在意他们,艾伯特,我想要你。”
终于他静静凝视我,梗起脖子在我嘴唇上温柔的亲了一下,他说:“我愿意。”
那一刻我犹豫了,真的,我想要停下了,艾伯特是无辜的,他没有做错什么。
他却不给我后悔的机会,左手解了衣领的扣子,露出白净的胸膛。
第二天父亲质问我为什么跑了,我不说话,低头偷瞟一眼远处的艾伯特,把我带着银戒指的手背到身后,我说:“抱歉,父亲。”
事实上我根本不感到抱歉,艾伯特的滋味太好了,我悄悄在背后摸着那枚戒指,正想着今晚我要再操他一回。
而他送给我的十八岁礼物后来被我抛到脑后了,和那晚其他人送的礼物一起堆在储物间里。他也没有再提过。
“大人?”
我回过神,艾伯特站在一旁双手递上手杖。他的身上只简单穿着一件白衬衣和一条裤子,隐约能看到脖颈处我留下的那些深红色痕迹。
他问我:“需要我陪您一起吗?”
我摇摇头,一手拿手杖,一手扶上他腰间,我说:“昨晚你辛苦了,待会再回房间睡会。给壁炉添点柴,不要冻到了,嗯?”
艾伯特点点头,脸上又露出那种不好意思的表情,我喜欢看他这样,又靠近在他眼下吻了一下才出门。
拉夫劳那家伙在他的庄园里搞了一个政治沙龙,其实就是一群蠢蛋聚在一起喝酒吹牛。如果真让艾伯特去了,严肃地谈起查理一世,那群人片刻就会全逃了。
“魏尔肖大人,午安。”
今天的伦敦也是阴沉得讨人厌,走过来的夫妇撑着把层层叠叠的阳伞,脸全被黑影挡了。我眯起眼,一时想不起来这两人是谁。
“您身边那只大狗呢?怎么今天不见他?”那个女人说完夸张地笑起来,脸上那颗硕大的黑痣跟着一起跳动。
“什么?”我说。我从来不靠近带毛的动物,除了人。
旁边的男人说:“他叫艾伯特,大人。”
忽然我就想起来这两人是谁了,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我记得很清楚,某次聚会时也是他们俩,也是这样没眼力见的凑上来,对着艾伯特评头论足一番。那个黑痣女人还问我多少镑能买下艾伯特,愚蠢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