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礼后,我逃脱了。
我很自私,最后还是辜负了我哥的抚慰与宽容,然后逃脱了。
他给的偏爱与怜悯都很诱人,可我还是想逃,想离开这样一个怪异的、令人窒息房子,和这个用铁链作为纽带的畸形家庭。
那枚项圈被我用钳子一点一点拧断,金属断口狰狞又尖锐,嵌进肉里,拧着皮肤,撕裂血管和肌肉。
血落上衣襟,一滴一滴,荼靡。
痛啊,怎么不痛,可我又很爽。
好像斩断的不只是一枚狗脖圈,更是和一些血缘、亲情的告别。
我活该脱一层皮,否则才轻飘飘的毫无实感。
现在,它躺在玄关的鞋柜上,或许还带着我的血,我没管。
无所谓,也不会有人在乎。
我什么都没带,除了从我哥房间偷来的一具泡在福尔马林中的幼犬内脏,和一张只剩下不到十万活期存款的卡——还是当年刘歆给我那张。
我想过十万块钱能做什么,或许够我买两身衣服,甚至连一套合格的录音设备都买不起。
如果不是害怕饿死在外面,我什么都不想带。
我和狗腿组了一个乐队,他是落榜高考生兼架子鼓,我是贝斯主唱。
对,我没说过,狗腿虽然很狗腿,学习又差,但在节奏方面颇有一些领悟。
吉他是招募来的,一个清瘦的女生,叫石水青。
她的手真的很像我哥,修长,整洁,白皙。美中不足是指尖像我,有厚厚的茧。
我们的据点在我租的房子里,蜗居在一室一厅,一地酒瓶和烟头,我从生活中捡起碎片,写诗那样写好词,然后我们就一起编曲。
三个人趴在低矮茶几边,石水青腼腆些,盘腿坐着。我则随意曲腿,一横一纵摆在地面,抱着膝盖谱曲。
狗腿不老实,那两条腿就像装了马达,无敌风火轮,在茶几下面晃来晃去。
水青抱着吉他拨和弦,然后变换绚丽的指法,指弹。
我赞叹一声,她就拿笔记下。